上班打盹5分鐘被開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員工13.77萬元-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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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年網
2017-2-21
近日一則上班打盹5分鐘被開的新聞引發關注。用人單位的員工手冊規定,“在上班時間睡覺”系嚴重違紀,可解除勞動合同。一名工作18年的老員工,因連上夜班后在上班時間“打盹五分鐘”而被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提起仲裁和訴訟,法院二審最終認定用人單位解除行為屬于違法,賠償員工13.77萬元。
法院:處罰過于嚴苛
張勇的仲裁申請被駁回后,張勇向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認為,用人單位并未提交事發地點監控錄像,張勇關于“托著下巴瞇了5分鐘”的陳述可以被采信。《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可單方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但前提是勞動者有嚴重違規行為,因此,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關系是有嚴格限制的。本案中,用人單位并未舉證證實張勇“上班睡覺”的行為足以達到嚴重之程度,而根據其員工手冊,在嚴重違紀情況下也并不必然解除勞動關系,而是“根據其輕重程度,給予以下一種或者幾種處罰”。此外,用人單位實行以周為單位的倒班制,事發當日,張勇已屬連續第四天從事夜班工作,其在工作閑隙偶有小憩,是人體生理所必然,對此不應過于嚴苛處罰。
法院據此判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應支付張勇經濟賠償金13.77萬元。該公司隨后提起上訴,近日被武漢中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