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車險新規定:以前不賠的 現在終于要賠了-第2頁
2017年車險新規定:2017年汽車保險又出了新規定,車險費率浮動范圍進一步擴大,以前那些讓人覺得應該賠償的如今也終于得償所愿了。
“高保低賠”終于結束

所謂的“高保低賠”就是保險公司承諾時按照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額,但是真正賠付的時候卻要按照車輛的折舊價格賠付。新車險明確規定,按折舊后的車輛價格投保,也就是說新車購置價20萬,5年后折舊10萬,那就按10萬元來交保費。
以前不賠的,現在終于要賠了
這部分可以說是對車主的最大利好。從今年開始,下面這六種情況也將根據新的規定,明確納入車險的賠付范圍,進一步填補了很多車線產生的漏洞。我們一起來看看。

1.新車還沒上牌照就出了事故。新車險將新車為上牌從責任免除中剔除,納入了車損險保險責任。所以新車未上牌發生了車輛損失,保險公司要在車損險責任范圍內賠付。但是發生事故時如果車輛行駛證、號牌被注銷,或未按規定檢驗、檢驗不合格等情形,車輛損失屬于車損險的責任免除范圍的,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2.自家車誤撞自家人。新車險將被保險人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列入到了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范圍內。同時,新車險條款第四條約定:車上人員是指發生意外事故的瞬間,在被保險機動車車體內或車體上的人員,包括正在上下車的人員。
3.出事故的時候駕駛證丟失。新車險并未將“駕駛證丟失”列入責任免除范圍。駕駛證丟失期間發生車輛損失,保險公司可以在車損險責任范圍內賠付。但是發生保險事故的時候,駕駛人的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注銷、被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4.出事時駕駛證過期。新車險將出事時駕駛證過期從責任免除中剔除,納入了車損險的保險責任。發生這種損失,保險公司在車損險責任范圍內賠付。不過在發生保險事故時,如果駕駛人沒有駕駛證,或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注銷,被保險車輛的損失屬于車損險的責任免除,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5.車輛意外受損找不到責任人。新車險車損險條款約定: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無法找到第三方的,實行30%的絕對免賠率。也就是說車輛發生意外損失,找不到責任人,人家保險公司將從賠付金中扣除30%。
6.車輛遇到自然災害。新車險明確規定冰雹、臺風、暴雪等自然災害以及車載貨物、車上人員意外撞擊所到這的車輛損失可獲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