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挖出大量“袁大頭”銀元 總價值或突破十萬元-第2頁
近日有消息稱江西贛縣長洛鄉驚現大量“袁大頭”銀元,記者聯系長洛鄉副鄉長劉江及長源村支部副書記黃國祥證實,此事屬實,黃國祥說:“不少人還從外地專程趕來,加入‘淘寶’的隊伍,挖了有四、五天,共挖出236枚銀元。”
據介紹,當地有經驗的村民通過聽聲音、看外形、稱重量、定成色等方式對挖出的這些“袁大頭”銀元進行真假鑒定,“從色澤、重量等各方面來看,應該都是真的。”長源村支部副書記黃國祥說。
從贛縣長洛鄉長源村下西山組挖出的“袁大頭”銀元。
出土“袁大頭”總價值或突破十萬元
據了解,“袁大頭”在貨幣收藏界被稱為銀元之寶,它是中國近千種近代銀幣中流傳最廣、影響最大的銀元品種,也是近代中國幣制變革中的一個重要角色。
記者發現,根據鑄造年份、品相成色、存世量及流通程度不同,銀元價格在幾百元到萬元不等。
目前,市場常見的民國銀元“袁大頭”最多的三個品種是民國三年、九年和十年鑄造的。
4月17日,記者咨詢了多家拍賣行,他們給出的中華民國三、九年袁像壹圓的價格在600元至5000元之間不等。經過粗略計算,這挖出的236枚銀元價格至少在10萬以上。
這些文物是否要上交國家?
那么,另一個問題來了,被挖出的這236枚銀元,到底是歸村民所有還是必須上交國家呢?
對此,長洛鄉副鄉長劉江回應稱,“好多村民將挖出來的銀元都藏起來了,本來我們是想邀請文物方面的專家,將這些文物集體保護起來的,但現場形勢實在太復雜混亂,目前文物部門也還沒有介入。”
記者查閱相關法律條文發現,在《文物保護法》中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于國家所有。”
對于老百姓可以收藏的文物,《文物保護法》也做了規定,“屬于集體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紀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傳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文物的所有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可能有人會問,那么這些從村民居住地附近挖出的銀元,到底屬國家所有還是屬集體所有呢?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法律界定。不過《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
有網友認為,比起文物的市場價值,其科研價值和歷史價值更為重要,所以應該交由國家保管更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