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太欠款8億 先后六次被列入失信名單-第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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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協網
2017-8-30
福建泉州中院近日公布的一份“老賴”名單中,來自廈門思明區的71歲老太陳長芹以涉案標的金額8.1億元位列榜首,引發關注。
上述判決書顯示,陳長芹、張全亮、艾友澤與興業銀行泉州分行簽訂了《個人最高額保證合同》,為宏昱公司向興業銀行泉州分行的債務提供最高本金限額為人民幣3億元的最高額保證擔保。押匯到期后,宏昱公司未還本付息,興業銀行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判決書顯示,宏昱公司的法人代表張全亮稱,自己只是名義上的宏昱公司法定代表人,自己沒有在宏昱公司上過班,對于宏昱公司的經營管理、印章使用及本案借款事實均不清楚;自己在案涉《出口押匯協議》及《個人最高額保證合同》上簽字只是根據公司實際老板艾友澤的指示,艾友澤叫簽字,自己就簽字,是被實際老板艾友澤騙簽的。
泉州中院法官接受《泉州晚報》采訪時介紹,艾友澤為陳長芹的兒子,該二人均未出席該案件的庭審。系列案件中,都出現了他們母子的身影,而無一例外的是,陳長芹均為相關借款提供擔保。
一審法院認為,張全亮對在《個人最高額保證合同》上自己的簽字真實性予以確認,且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該《個人最高額保證合同》的簽字并非其真實意思表示或是存在受欺詐、脅迫等情況,因此他應對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即對于被告宏昱公司的欠款在合同約定的最高本金限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院判決認定,陳長芹、張全亮、艾友澤對宏昱公司的債務在最高本金限額人民幣3億元及相應利息、罰息等的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陳長芹、張全亮、艾友澤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被告福建泉州宏昱進出口有限公司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