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死不救可判有罪 德國警方已開展調查-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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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球網
2017-9-20
德國巴登-符騰堡州日前發(fā)生惡性摩托車事故,一名目擊者發(fā)現后不但未施救,還用手機拍下摩托車駕駛員垂死一幕。現在,警方將對此人展開調查。
在埃森“老人銀行發(fā)病”一案中,檢方指控被告對昏倒的老人視若無睹,在柜員機上處理了自己的銀行業(yè)務后徑自離開,也沒有人打電話呼救。錄像甚至顯示,他們或者繞著走,或者干脆從老人身上跨了過去。
報道指出,德國越來越多的“見死不救”不斷引發(fā)爭議。自2017年5月底,“遇到事故,險情或緊急情況,可以施救但拒絕施救者——尤其是在不會給本人來帶危險以及不會與其它重要責任構成沖突時,可處于1年以下監(jiān)禁或罰款”,即所謂的“見死不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