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錢幣被警方暫存 拿著暫存單又被告知移交文物部門-第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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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網-陜西新聞網
2017-7-27
今年89歲的西安市民吳琪榮,曾經是一位歷史老師,工作中他愛上了古錢幣收藏。26年前,西安警方在辦案中將吳琪榮的7295枚古錢幣以及古銅鏡、印章等135件物品全部“暫存”以后就沒有了下文。
既然如此,警方當初為什么要對文物做出罰沒的行為?當時處罰的依據和案件記錄又是什么?記者多次聯系公安部門采訪均被拒絕。令人疑惑的還有,一筆七千多枚的古錢幣移交,文物部門為什么難以查出最終流向?理由僅僅是時間太久的原因嗎?面對這樣的現狀,吳琪榮如何實現自已的主張呢?
西安市締伍律師事務所律師苗長青:“首先是當事人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第47條規定,以保護公民財產為由提出自己的正當訴求,要求公安主管部門履行法定職責;其次在對方不予受理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定被告行政不作為違法,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七千枚古錢幣被罰沒卻一直沒有法定的罰沒單和收據,只是暫存證明。拿著暫存單,又被告知移交文物部門,而文物部門又無從查起。面對這樣的結果,吳琪榮的心結如何解開?這批文物的去向究竟是什么?我們將繼續予以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