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懸賞一錯千金 挑出172處錯誤后卻不認賬-第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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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網
2017-8-11
作家懸賞一錯千金,挑出172處錯誤后卻不認賬。山西大學文學院教授白平挑錯172處要求兌現(xiàn)獎金17.2萬元。
法院在判決時認為,由于訪談氛圍的相對寬松和隨意,在閻崇年提到“挑出一個錯,獎勵一千元”這種關鍵性表述時,更應嚴格考察它是否為閻崇年正式和明確發(fā)布懸賞廣告的真實意思表示。最終法院認定,閻崇年的表述非屬廣告發(fā)布行為,也不能認定“挑出一個錯,獎勵一千元”是閻崇年的真實意思表示。法院駁回了白平的訴訟請求,二審法院也維持了這一結果。
不能兌現(xiàn)別輕易懸賞
作為事件的旁觀者,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的趙三平律師認為,從法律的規(guī)定看,如若發(fā)布者是在公開場合向不特定的多數(shù)人發(fā)出了懸賞的意思表示,懸賞的要約就已經成立,只要有人根據懸賞的內容達到了懸賞的條件,契約就已經生效,懸賞人就應該支付承諾的價款。
“當初閻崇年因為是記者寫出來的,不是他在公開場合自己說的,因此白平才會敗訴。但張一一的情況看來并不相同。我個人認為,如果懸賞廣告的內容設定的是條件不是期限,只要符合條件,索要獎金應該是沒問題的。”趙三平也提醒,如果不能兌現(xiàn)就別輕易懸賞,否則是要承擔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