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狂投8份保險后死亡 受益人獲1300萬-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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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白銀投資網(wǎng)
2017-9-21
半個月時間里連續(xù)向7家保險公司投意外身故保險,一個月后即發(fā)生事故身亡,是意外身故還是保險詐騙?面對被告提出的保險詐騙抗辯,近日,重慶市渝北區(qū)人民法院最終認定,被保險人的死亡屬于保險合同約定的“意外身故”保險事故,判決7家保險公司應支付原告保險賠償金共計1300萬元。
本案爭議焦點在于王某某所發(fā)生的死亡事件是否屬于保險合同約定賠償?shù)谋kU事故。法院認為,王某某在多個被告處投保的主險均為意外傷害險,意外傷害在保險公司的條款釋義處均指遭受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本案中,王某某死亡系交通事故引起,是意外傷害事故,屬于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
其次,《法醫(yī)學尸表檢驗報告書》認定王某某死亡系生前溺水所致,而溺水死亡并非因其身體內(nèi)部原因引起,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非疾病的”、“外來的”特征。再者,“突發(fā)的”是指在極短時間內(nèi)發(fā)生,來不及預防,王某某駕駛車輛駛出道路墜翻水庫,符合意外事故的“突發(fā)的”特征。
此外,被告拒絕賠付的理由主要是懷疑原告存在騙保,但未能提供充分證據(jù)證明,依法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綜上,法院認定王某某死亡屬于本案保險合同約定的“意外身故”保險事故,被告應依約支付保險賠償金。基于此,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