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誣陷坐牢1672天 最后一名嫌犯歸案后反轉(zhuǎn)-第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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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網(wǎng)
2017-8-21
5年后,該搶劫案的最后一名嫌犯易禮明被抓捕歸案時,“汪超并未參與搶劫案”的真相才在重審的庭審現(xiàn)場被承認(rèn)。2017年4月,汪超被無罪釋放。
剛出獄的汪超,躺在床上整夜整夜地睡不著,窩在家里盯著手機(jī),以前響不停的手機(jī),如今幾天不響一次。在汪雙春的說服下,汪超重新去技校學(xué)電工和空調(diào)維修,開始接點私活。但在旁人眼里,汪超的時間幾乎定格在了5年前,“教了微信,剛剛學(xué)會用”,“坐地鐵稍不注意就會繞迷路”。
在向廣州中院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中,汪超不僅請求賠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賠償在內(nèi)的共計約73.8804萬元,還要求廣州中院在媒體上公開國家賠償決定書予以道歉和恢復(fù)名譽。
對于汪超的國家賠償申請,廣州中院已進(jìn)行了公開聽證。但對汪超來說,被羈押的1672天是金錢難買的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