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chǎn)稅最新消息2017:房地產(chǎn)稅法2017年或仍難出臺?-第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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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網(wǎng)
2017-3-1
從2013年提出“加快房地產(chǎn)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3年過去了,已經(jīng)進入立法程序的房地產(chǎn)稅為何遲遲不見“廬山真面目”呢?
張斌的表達則更為直接:免征模式的房地產(chǎn)稅一定成不了地方政府的主體稅收,因為征收的范圍有限,收入就有限。這種情況下的房地產(chǎn)稅,根本不可能替代地方政府的其他收入來源,也填補不了營改增之后的地方財政缺口。
在張斌看來,美國式的房地產(chǎn)稅,是普遍征收,收上來的錢主要用于滿足當?shù)毓卜盏馁Y金需求。如果我國出臺房地產(chǎn)稅的目的跟美國一樣,那么,老百姓交的錢的數(shù)額要足夠大,才能享受到跟地方政府直接掛鉤的各項服務。
“總而言之,出臺房地產(chǎn)稅抑制房價的第一種思路,因涉及面小,社會爭論少,推出難度也小,相比之下更容易推出來;但是作為彌補地方財政缺口的第二種思路,如果推出就要慎之又慎。因為普遍征收的話,千家萬戶都要繳稅,能否完全征收上來很難說。”張斌說。